/资讯中心/趋势研究/互联网金融需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互联网金融需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8-07-16 分类:趋势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召开下一阶段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强调要坚决打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攻坚战,争取1-2年内完成专项整治,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互联网金融跨区域、跨领域特征明显,单个部门、单个地区都无法独立应对。2016年4月,央行等17个部门联手启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从“打击整顿”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入手,为行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提供指引。
 “专项整治开展两年来,各部门相互配合,中央和地方相互协调,互联网金融领域无序发展的势头得到扭转,总体风险水平大幅下降。”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日前在部署下一阶段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时介绍,已有大量机构退出互联网金融活动,存量违规业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在化解存量风险的同时,监管部门果断出手打击新冒头的违规业务,新领域乱象得以及时管控。据介绍,目前国内88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85家代币融资(ICO)平台全部实现无风险退出,在国际上引领了虚拟货币监管取向。大量涉嫌非法从事外汇交易的平台被清理取缔。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前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监管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新事物能够及时研判和精准打击,使那些偏离实体经济需要、故意规避监管,甚至以创新为名行违法之实的伪创新,无处躲藏。

据介绍,监管部门及时应对“现金贷”乱象,将其纳入整治范围。目前,“现金贷”行业成交量持续下降,非法放贷、畸高利率、暴力催收等问题明显减少,网络小贷公司的杠杆水平正在逐步压降。
在清理整顿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弥补了一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空白。

两年以来,监管明确了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功能定位,建立监管制度安排;要求经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须持牌,叫停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发售资管产品;对交叉嵌套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定性和处置;建立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等。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尽管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仍错综复杂,单点风险较大,有的风险甚至游离在监管的视线之外,各地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强度还存在一定差异。